在出生前到生后1个月的期间内,凡是可以导致非进行性脑缺陷或损伤,继而引起中枢性运动障碍的因素都可视为小儿脑性瘫痪(简称脑瘫)的危险因素。 脑性瘫痪一般依据神经病理学、临床症状及体征来进行分类,目前尚无统一的分类方法。
美国脑瘫学会1956年提出的脑瘫的分类(aacp。1956)方法如下:
一、按运动障碍分类
a。痉挛型
b。手足徐动型
1。紧张性
2。非紧张性
3。张力障碍性
4。震颤性
c。强直型
d。共济失调型
e。震颤型
f。肌张力低下型
g。混合型
h。无法分类
二、按受累部位分类
a。单瘫
b。截瘫
c。偏瘫
d。三肢瘫
e。四肢瘫
f。双瘫
g。双重性偏瘫
三、病因分类
此分类方案中还包括病因、合并症、治疗等分类。表中所列的分类中,两次出现"震颤"临床应用很难掌握。
1958年little club在脑性瘫痪的命名及分类备忘录中提出了脑性瘫痪的以下分类(little club 1985):
一、痉挛性脑瘫
a。偏瘫
b。双瘫
c。双重性偏瘫
二、肌张力障碍性脑瘫
三、舞蹈症-手足徐动样脑瘫
四、混合型脑瘫
五、肌张力低下性双瘫
在此分类中没有提到共济失调、震颤、强直等类型,而且将肌张力低下和双瘫联系在一起做为一种类型。
北欧一些国家的文献在分类中把病变性质和部位混在一起考虑,脑性瘫痪的以下分类(riikonen 1989):
1 2 乱灰?